个人、家庭理税顾问: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
录入时间:2002-03-14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4/2002信息】 教育费附加不是税,它是和税收同时收取
的一种费用。由于它是曲税务机关随同有关税收一并收取的,因此通常将其视同税收。
一、教育费附加概述
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一样,按照税法规定,凡是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
当缴纳教育费附加。自然,凡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个人、家庭也应当缴
纳教育费附加。但是缴纳农村教育费附加的个人不再缴纳教育费附加。
按照规定,教育费附加应当与“三税”同时缴纳。
二、教育费附加应缴额的计算
按照现行规定,教育费附加以企业实际缴纳的“三税”为计征依据。
教育费附加按缴纳“三税”税额的3%征收。
教育费附加应缴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缴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3%
三、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和缴纳举例
[承例1]王平每月应缴纳消费税1500元、增值税1000元,则同时应相应缴纳教
育费附加,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为:
应缴教育费附加=(1500+1000)×3%
=75元
3月3日王平按规定申报纳税,缴纳增值税1000元、消费税1500元和城市维护建设
税25元,同时缴纳教育费附加75元。
[承例2]付倩于月末根据当月实际应交的营业税计算出本月应缴纳教育费附加
为:
应缴纳教育费附加=300×3%
=9元
付情于9月6日在缴纳8月份营业税300元和城市维护建设税21元的同时,缴纳教育
费附加9元。
由于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均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
税为计税依据,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所以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建
设税总是共用一张申报表(见表5-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