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家庭理税顾问:消费税--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举例
录入时间:2002-03-14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4/2002信息】 对于从事应税消费品生产销售的个人应当
征收的消费税,可以采用不同的税收征收方式分别确定:
(一)定期定额方式征收消费税
个人、家庭应缴纳的消费税,可以由税务机关根据其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具体
情况核定每月应纳的消费税税额;也可以由个人根据当期实际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具体
数量和金额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对于专业从事应税消费品生产销售且账册不健
全的个人、家庭,通常都由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的消费税。
[例1]王平为王庄生产销售鞭炮、焰火的专业户,税务机关根据其生产销售鞭
炮、焰火的具体情况核定其每月应缴纳消费税1500元。则王平每月应按规定缴纳消费
税1500元。
(二)查账征收方式征收消费税
对于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且账册较为健全的个人,税务机关可核定其根据销售的
应税消费品的金额和数量来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具体来说:对于生产销售按规定应
当采用从价定率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的,应当根据销售的应税消费品的销
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对于生产销售按规定应当采用从量定额计算应纳税
额的应税消费品的,应当根据销售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对于生产销
售卷烟和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由于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办法,应根
据销售数量和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例2]赵华为农村专门从事白酒(粮食白酒)生产销售的专业户,由于账册较
为健全,税务机关核定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纳税。7月份销售白酒500斤,收到现金
1590元。按照规定,对于纳税人生产销售的粮食白酒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
税办法的,应根据销售数量和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则赵华当月销售的粮食白酒的应
纳税额为:
销售额=1590÷(1+6%)
=1500元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500×0.5+1500×25%
=625元
(三)自收税款方式
所消自收税款方式,是指即税务机关对于个人发生的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具体
情况,计算出应纳税额,个人按税务机关核定的金额缴纳消费税。
[例3]张昂是种植烟叶农村专业户,8月份张昂与某卷烟厂签订一份合同,合同
规定由张昂按规定的价格向卷烟厂提供烟丝一批。9月份,张昂如约向卷烟厂交付烟
丝,卷烟厂支付价款24000元。税务机关据此计算出张昂销售该批烟丝应纳消费税税
额为:
应纳税额=24000÷(1+6%)×30%
=6792.45元
[例4]乔珊委托某首饰厂将其拥有的一块金砖加工成金戒指和金项链,支付加
工费400元。
按照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当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
税。消费者个人委托加工金银首饰,按加工费征收消费税,则乔珊委托加工的金首饰
应纳消费税为:
应纳税额为=加工费×税率
=400×5%
=20元
乔珊在按合同规定支付加工费时,还应当支付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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