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家庭理税顾问:概论--纳税程序
录入时间:2002-03-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3/2002信息】 纳税程序是国家根据税务机关征收管理工
作的需要,通过法律形式确定的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所必须遵循的各项制度、手续的
总称。它包括税务登记、纳税鉴定、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纳税检查等内容。一般的
纳税程序是:纳税人开业前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登记;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对纳税
人的纳税事项作出鉴定;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按期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税
务机关对纳税申报进行审核;纳税人和税务机关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按照纳税期限
缴纳税款。对于个人、家庭来说,一般不需要进行税务登记和纳税鉴定这两个步骤。
一、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基层税务机关
核定应征税额和填开纳税凭证的主要依据。
(一)纳税申报的对象
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二)纳税申报的内容和资料
纳税人纳税申报表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
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计
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
等。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除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外,应根据不同情况相应报
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
(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4)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5)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
税款报告表,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
关资料。
(三)纳税申报的其他有关规定
纳税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
或其他方式办理纳税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纳税人不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
表的,可以申请延期。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
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按照规定,纳税人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
告表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额,
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的结算。
二、税款缴纳
纳税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
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纳税人应当根据缴款书,开出转账支票,到其开户银行办理税款的缴纳。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或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代扣代缴税款的,税
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经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在批准的期限内,不加
收滞纳金。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如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
票、扣(收)税凭证等。纳税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
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纳税人报交税款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
报交税款的方法是指纳税人向税务机关交纳税款的具体方式。由于纳税人生产经
营的特点不同,核算水平不同,取得收入的方式不同,因而有如下一些主要的报交税
款的方法:
1.自核自交税款
自核自交税款由企业自行根据当期实现的营业额或所得额,按照规定税率计算应
纳税额,自行填写缴款书,自行向当地代理金库的银行缴纳税款,税务机关进行定期
或不定期检查的一种纳税方式。
2.查账核定征收
查账核定征收指由企业按照账簿记载和自行计算结果,按期向税务机关申报营业
额和所得额,税务机关审核后,开出缴款书,交由企业限期向当地代理金库的银行缴
纳税款,待税务机关派员查账后,再根据检查结果多退少补。
3.查定征收
查定征收对小型厂矿企业采取的按月查定产量,分期征收的一种方法。税务机关
可根据其生产设备、人员情况,核定一定时期内的产量和销售额,按适用税率核定应
纳税额,纳税人据以按期纳税。如遇季节变化或出现特殊情况时,再重新查定。
4.定期定额征收
定期定额征收是对一些没有记账能力、无法查实其营业额和所得额的小型工业企
业所实行的一种征税方法。它是根据企业的经营趋势和上期负担情况,采取民主评议
综合平衡的方式,核定其一定期间应纳的税额。税务机关一般按季度核定其税额,分
月征收,经核定的税额一般一年之内不作变动。
5.自收税款
税务机关自行征收的税款。一般应由企业直接向金库及其经收处缴纳为原则,如
当地没有金库经收处,由税务所、税务专管员向企业收取的税款,或虽有金库经收处,
但还需税务所和税务专管员直接征收的小额零星税款,叫自收税款。
6.定额贴花法
定额贴花法是印花税的一种缴纳方法。按凭证的件数,每件凭证粘贴一定金额的
印花税票。不论凭证的金额大小,以及是否有金额记载,每件都要粘贴一定数额的印
花税票。
7.简贴法
简贴法是简化粘贴印花税票的一种方法。简化贴花手续有两种:一种是税额较大,
贴花不便的,可申请当地税务机关填发印花税缴款书,代替印花税票使用;另一种是
会计制度健全,凭证繁多,贴花不便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发给印花税汇缴许可证,
企业汇总缴纳印花税。
8.代征代缴税款
代征代缴税款是税务机关委托有关单位代办税款征收业务的一种征收方式。
9.代扣代缴税款
代扣代缴税款指按国家税法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代税务机关向纳税
人代扣代缴应纳税款的一种纳税方法。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纳税人代扣代缴税款总额,
提取1%~3%的金额作为代扣代缴的手续费,发给代扣代缴单位。
10.预缴税款
预先缴纳一定数额税款,到期核实税款后,再行结算,办理多退少补手续的一种
方法。具体办法是,每期(5天、10天、半个月、1个月等)终了后,按预先核定的数
额或根据本期有关资料计算出应纳税额先行缴纳,到规定的期限(如月末、季末、年
终等)再进行结算,多退少补。企业所得税实行“按月(季)预征、年终汇算清缴多
退少补”就是预缴税款方法的一种。
11.补税
补缴应纳未缴税款的,叫做补税。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查出纳税人有应纳未缴
税款时,应令纳税人及时补缴。纳税人自己根据税法规定查出有应纳未缴税款的应及
时申报补税。
12.扣缴税款
指纳税人应向国家缴纳的税款,逾期未交或经税务机关多次催收不交的,由税务
机关通知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的一种强制性的征收办法。一切纳税人都应当按期定额
地向国家缴纳税款。对个别纳税人无故拖欠税款,屡催不缴,或偷逃税款经查出后又
不按时补缴的,税务机关可以填开《扣缴税款通知书》,通知其开户银行,从他们的
存款中扣缴。
三、纳税检查
纳税检查,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法和财会制度规定,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的一项管理制度。
纳税检查主要是检查税收政策贯彻情况和纳税义务履行情况,看纳税人有无偷逃
税款,隐瞒收入,拖欠、挪用、截留税款以及弄虚作假、投机倒把等违法乱纪行为。
纳税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纳税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
拒绝、隐瞒。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