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家庭理税顾问:概论--税务机关与纳税人
录入时间:2002-03-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3/2002信息】 一、税务机关
税收是由税务机关来征收的。税务机关是依照税法规定征收税款的国家行政机关。
我国最高税务机构为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税务工作的职能机构。省以下税务
机构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部分。
除此之外,海关系统也负有征收税收的责任。
按照现行有关规定,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为:
1.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增值税,消费税,铁道部门、各
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缴
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
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
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税(开征之前为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
花税),个人所得税(居民储蓄存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
罚款。
2.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
括上述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
业缴纳的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居民储蓄存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资源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
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
税及其地方附加,牧业税,遗产税(尚未开征),农业特产税,地方税的滞纳金、补
税、罚款。在大部分地区,农业税及其地方附加、牧业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现由地
方财政系统征收和管理。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降低征收成本,避免工作交叉,简化征收手续,方便纳
税人,在某些情况下,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可以相互委托对方代征某些税收。
3.海关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关税,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此外,
负责代征进出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按照税法规定,税务机关有如下权利:
(1)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③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④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
查账的;
⑤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
逾期仍不申报的;
⑥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
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
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
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
(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
缴税款。
(3)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
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
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
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
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①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
的存款;
②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纳税人在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
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
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
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
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
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
措施:
①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②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
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
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5)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①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有关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②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其
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有关的经营情况;
③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有关的文件、证
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④咨询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⑤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
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⑥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
查核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6)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
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有关单位和个
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7)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
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二、纳税义务和纳税义务人
所谓纳税义务,就是依照税法规定无偿向国家交纳货币和实物,为国家政治经济
需要提供资金和物资。所谓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
和个人,简称纳税人。纳税人是纳税的主体。纳税人可以分为自然人和法人。所谓法
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即被法律承认的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
为能力的组织。法人可分为公法人和私法人,财团法人和社团法人,公益法人和营利
法人等。法人的成立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各类预算机关和事业单位,依照法令和
行政命令而成立;另一种是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应经业务主管部门核准,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后成立。法人一般应具有如下三个特征:(1)具有组织章程,
按照法定程序,经有关机关审查认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2)有独立
财产所有权或管理权,能以自己的名义取得财产权利,承担财产义务;(3)能在法
院起诉、应诉,自主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作为纳税义务人的法人,主要是指各类企
业和部分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及部队等单位。
所谓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出生而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的人,即指我们平常所
说的公民。作为纳税义务人的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本书所说的个人,
是指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作为纳税义务人的个人,既包括中国公民,也包括港澳台同胞,还包括外籍人员。
比如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
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收入
的个人。毫无疑问,中国居民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港澳台同胞和外籍人员,只要
其有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也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作为纳税人的个人,既包括城市居民,也包括农村居民。在农村居民中,既包括
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副业、渔业的农村居民,也包括从事工业、手工业、商
业、饮食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服务业等的农村居民,但是不包括经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批准核发营业执照后从事工商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作为纳税人的个人,既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家庭。因为在实际生活中,作为
征税对象的流转额、收益额有时不是单个人的活动所取得的,而是家庭活动的成果;
某些财产不是单个人的财产,而是家庭财产;某些行为不是单个人的行为而是家庭的
行为。比如张先生拥有一套私房,用于出租,按照规定应当缴纳营业税和房产税,因
此张先生是营业税和房产税的纳税人,而该套房子是实际上夫妻双方或者家庭共有财
产,因此作为房产税纳税人的个人其实不是单个人,而是家庭;又比如,王大爷家开
设小饭桌,为小学生提供午饭,对其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虽然户主是王大爷,但是
实际上此项劳务是王大爷一家共同完成的,在这种情况下,作为纳税义务人的个人实
际上不是王大爷一个人,而是其家庭。正因为如此,本书取名为《个人、家庭理税顾
问》。
依法纳税是每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个人、家庭也不例外。不管是中国公民还是
港澳台同胞或者外籍人员,都应当依法纳税。这主要是因为:
第一,个人要生存,要发展,就需要由国家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如道路
建设、市政设施、邮电通信、社会治安等,而国家要提供这些条件和保障,就需要集
中大量的资金。
而税收是国家取得资金的最主要手段。个人、家庭作为这些条件和保障的享受者,
自然也应当通过税收形式向国家提供资金。
第二,按照税制,消费税、营业税等都为价内税,即税金已经包含在商品的价格
之中,是商品价格的有机组成部分。增值税虽为价外税,但纳税人在收取销售收入的
同时也向对方收取了一定数量的增值税税金。因此个人、家庭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
务取得收入时,理应把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所包含的流转税金及时足额
地上交国家。
第三,税收是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国家通过税收调节产业结构,促进国家
经济结构趋于合理;调节收入,防止贫富两极分化,促进共同富裕。
因此,个人、家庭理应履行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
三、个人、家庭应纳税种
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个人、家庭的应纳税种一般包括:
增值税(从事货物销售、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的个人、家庭)
消费税(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个人、家庭)
营业税(提供应纳营业税的劳务以及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个人、家庭)
农业税(取得农业收入的个人、家庭)
牧业税(在牧业税征税范围内有牧业收入的个人、家庭)
农业特产税(生产和收购农业特产品的个人、家庭)
城镇土地使用税(占有使用城镇土地的个人、家庭)
城市维护建设税(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个人、家庭)
房产税(拥有房产的个人、家庭)
印花税(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个人、家庭)
土地增值税(转让房地产的个人、家庭)
车船使用税(拥有车船的个人、家庭)
城市房地产税(拥有房产的外籍个人、家庭)
车船使用牌照税(拥有车船的外籍个人、家庭)
行李和邮件物品进口税(携带应税物品进境或收到进口邮递物品的个人、家庭)
车辆购置税(购置应税车辆的个人、家庭)
四、纳税人的权利
按规定,纳税人在依法履行其纳税义务的同时,具有如下权利:
第一,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
第二,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处理有关税务问题有异议,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纳税人对税务干部营私舞弊、贪污受贿等问题,有权进行揭发、检举和控
告,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