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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性企业理税顾问: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录入时间:2002-03-08

     【中华财税网北京03/08/2002信息】 [例1]志远餐厅4月12日开出转账支 票一张,从某汽车市场购入小汽车一辆,价款175500元(含增值税)。   按照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车辆而支付给 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志远餐厅实际支付的含增值税的 价款为175500元,则计税价格为:   计税价格=175500 /(1十17%)=150000元   则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50000×10%=15000元   [例2]东方租赁公司经批准从美国进口某种汽车2辆,到岸价格为2.5万美 元,海关征收30%的进口关税,消费税税率为8%,企业按规定缴纳进口关税 61500元,消费税23173.91元。东方公司进行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当日 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为1美元=8.20元人民币。   按照规定,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则东方公司留作自用车辆的应纳税额为:   计税价格=25000 × 8.2+61500+23173.91    =289673.91元   应纳税额=289673.91×10=28967.39元   [例3]某广告公司收到某汽车厂捐赠的小面包车一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 低计税价格为40000元。则广告公司在缴纳车辆购置税时,其应缴纳的车辆购置 税为:   应纳税额=40000 ×10%=4000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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