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理税顾问:资源税--资源税的征收
录入时间:2002-03-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3/05/2002信息】 一、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
款凭据的当天。
具体按照结算方式不同,可以分为:
(1)纳税人采取除分期收款和预收贷款外的其他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其纳
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
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
应税产品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货款的当天。
二、资源税的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具体实施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的单位,其下属生产单位与
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
其应纳税款由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按照开采地的实际销售量(或自用量)及
适用的单位税额计算划拨。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
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资源税的纳税期限
按照税法规定,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
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
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
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
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资源税的减免税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
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给予减税或者免税照顾。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现规定,冶金独立矿山应纳的铁矿石资源税减征60%,有色金属矿的资源税减征
30%。
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单独核算课税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
课税数量的,不得给予减税免税。
五、资源税缴纳举例
(一)预缴税款
按照规定,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应自期满之日起5日
内预缴税款。
[承例1]税务机关核定该油田的纳税期限为5天,按上月税款的1/6预缴,月终
结算。2月份企业纳税1500000元。企业分别于3月7日、12日、18日、22日、27日和4月
1日分别按规定预缴1-5日、6-10日、11-15日、16-20日、21-25日和26-31日的资源税
税额。
每期应预缴资源税税额=1500000÷6
=250000元
在实际预缴时,应按每次预缴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250000
贷:银行存款 250000
[承例2]税务机关核定该企业纳税期限为10天,按上月实际缴纳税款1740000元
预缴,月终后进行纳税申报并结清应纳税款。
该企业上月应纳税额为1740000元,则每期应预缴税款580000元(1740000÷3)。
企业应当于上旬、中旬和下旬终了后按规定预缴10天的应纳税款5800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每次预缴的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580000
贷:银行存款 580000
[承例3]该矿山联合企业以10日为纳税期限,按上月税额预缴,月终申报纳税
并结清本月税款。4月份税款为10800000元。则每期应当预缴税款3600000元
(10800000÷3)。
每旬终了后,企业应按规定的纳税期限分别预缴1-10日、11-20日、21-31日各
36000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根据每次预缴税款分别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3600000
贷:银行存款 3600000
(二)纳税申报
月度终了后,企业应当填制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具体格式如表6-4所示。
[承例1]小港油田于4月3日按规定填制3月份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见表6-4
所示:
(三)税款缴纳
对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工业企业,应当于月度终了
后根据税务机关核准的纳税申报表确定的应纳税额,按规定补缴税款。应补缴的税款
等于应纳税额减去已经预缴的税款。若预缴的税款多于应纳税额,则多余部分可由税
务机关退回,或者抵作下月税款。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可以直接根据“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科目的贷方发
生额(即应纳税额)减去借方发生额(已预缴税款和准予扣除的外购液体盐的已纳税
额)确定应当补缴的税款。
[承例1]油田3月份企业应纳资源税额为1640000元,月内已预缴税款1250000元
(250000×5),则月度终了后应当补缴税款390000元(1640000-1250000)。4月6日,
企业按规定开出支票,到银行补缴3月份税款3900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月度终了后,企业可根据“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账
户的有关资料确定应当补缴的税额。油田3月份“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账户资料
如下(见表6-5):
表6-5 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借方 贷方
250000 250000
250000 250000
250000
108000
312000
250000 48000
合计 1250000 1640000
则月终后企业在申报纳税时,应补缴的税款为:
应补缴税额=应纳税额-已预缴税额
=1640000-1250000
=390000元
实际补缴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390000
贷:银行存款 390000
[承例2]煤矿5月份企业应纳资源税额为1660000元,月内已预缴税款1160000元
(580000×2),则月度终了后应当补缴税款500000元(1660000-1160000)。6月8
日,企业按规定开出支票,到银行补缴5月份税款5000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月度终了后,企业可根据“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账
户的有关资料确定应当补缴的税额。煤矿5月份“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账户资料
如下(见表6-6):
表6-6 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借 方 贷 方
580000
290000
960000
700000
合计 1160000 1660000
企业应补缴税款=166000-1160000
=500000元
实际补缴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50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0
[承例3]矿山联合企业5月份企业自产铁矿石应纳资源税额为8960000元,外购
铁矿石代扣资源税2240000元(512000+640000+480000+608000),月内已预缴税
款7200000元(3600000×2),则月度终了后应当补缴税款4000000元(8960000+
2240000-7200000)。
6月7日,企业按规定开出支票,到银行补缴5月份税款40000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月度终了后,企业可根据“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账
户的有关资料确定应当补缴的税额。矿山联合企业5月份“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账户资料如下(见表6-7):
表6-7 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借 方 贷 方
512000
略 3600000
640000
480000
3600000
608000
8960000
合计 7200000 11200000
企业于月度终了后,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应补缴税款4000000元(11200000
-7200000)。实际补缴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4000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00
对于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工业企业,应当于月度终了后直接根据税务机关核准
的纳税申报表确定的应纳税额,按规定缴纳税款。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可以直接根据“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科目的贷方发
生额(即应纳税额)减去借方发生额(准予扣除的外购液体盐的已纳税额)确定应当
缴纳的税款。
[承例4]该盐业公司6月份对外销售原盐应纳资源税96000元,用来加工精盐的
原盐应纳资源税72000元,6月份准予扣除的外购液体盐已纳税款12000元,则月度终
了后应当缴纳税款156000元(96000+72000-12000)。7月5日,企业按规定开出支
票,到银行缴纳6月份税款1560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月度终了后,企业可根据“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账
户的有关资料确定应当缴纳的税额。盐业公司6月份“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账户
资料如下(见表6-8):
表6-8 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借方 贷方
96000
12000 72000
合计 12000 168000
则月度终了,企业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时,其实际应缴纳的资源税税额为:
应纳税额=168000-12000(液体盐已纳税额)
=156000元
实际缴纳税款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156000
贷:银行存款 15600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