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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理税顾问:资源税--资源税应纳额的计算举例

录入时间:2002-03-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3/05/2002信息】 [例1]小港油田3月份生产原油120000吨, 其中向外销售原油84000吨,企业自办炼油厂消耗原油26000吨,企业与原油同时生产 天然气40000千立方米,向外销售34000千立方米,企业自办炼油厂使用50000千立方 米,用于取暖方面使用1000千立方米。该油田原油的单位税额为12元/吨,天然气单 位税额为8元/千立方米。 按照规定,月份终了,企业应当根据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或者自产自用 数量计算本月的应纳税额。 1.原油应纳税额 (1)对外销售原油应以实际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84000×12 =10080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1008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1008000 (2)对于自产自用原油,应以实际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26000×12 =3120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 312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312000 2.天然气应纳税额 (1)对于对外销售的天然气,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34000×8 =2720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272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272000 (2)对于自产自用天然气,其应纳税额为: 炼油厂使用天然气应纳税额=5000×8 =40000元 用于取暖方面使用天然气应纳税额=1000×8 =8000元 自产自用天然气应纳税额=40000+8000 =480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 40000 制造费用 8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480000 [例2]某煤矿5月对外销售原煤1200000吨,对外销售用自产原煤加工的选煤 700000吨。税务机关核定的选煤的综合回收率为0.8。该煤矿所采原煤的单位税额为 0.80元/吨。 月度终了,企业按规定计算本月应纳税额: (1)对于对外销售原煤,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200000×0.8 =9600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96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960000 (2)对于企业自产自用原煤,由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数量, 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售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则按选煤销售量折算成的原煤自用数量为: 原煤自用数量=700000÷0.8 =875000吨 则自用原煤的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875000×0.8 =7000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 7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700000 [例3]某矿山联合企业1994年5月份自产露天矿(二等)铁矿石560000吨,分 别于5月6日、5月13日、5月20日、5月27日分别收购入选露天矿(二等)铁矿石32000 吨、40000吨、30000吨和38000吨。该矿山铁矿石的单位税额为16元。 按照规定,工业企业外购未税矿产品,应按规定代扣代缴资源税。5月6日,企业 收购铁矿石,其应代扣的资源税税额为: 应纳税额=32000×16 =512000元 同样,5月13日、5月20日、5月27日企业收购铁矿石,分别应代扣资源税税额 640000元(40000×16)、480000元(30000×16)和608000元(38000×16)。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5月6日按代扣的资源税税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采购 512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512000 5月13日、5月20日、5月27日企业收购铁矿石时应分别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采购 64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640000 借:材料采购 48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480000 借:材料采购 608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608000 按照规定,对于企业自产自用的应税产品,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计算应纳税 额。 该矿山联合企业将自产的铁矿石全部自用,则应当于月终按自产铁矿石的产量计 算自产铁矿石的应纳税额,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自产铁矿石数量×单位税额 =560000×16 =89600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自产自用铁矿石的应纳税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 896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8960000 [例4]某盐业公司6月初库存外购液体盐1000吨,6月16日、28日分别购进液体 盐2000吨、3000吨,每吨购进价格假定为200元。6月末库存外购液体盐2000吨。6月 份对外销售南方海盐原盐8000吨(包括用自产和外购液体盐加工而成的)。另外企业 用原盐6000吨加工成精盐出售。该盐场按月缴纳资源税。 按规定,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 税额准予扣除。在具体确定外购液体盐准予扣除的已纳税额时,可采用如下计算公式 计算确定: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液体盐的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液体盐的数量×外 购液体盐资源税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液体盐的数量=期初库存的外购液体盐的数量+当期购进的 液体盐的数量-期末库存的液体盐的数量 月末,企业按规定计算外购液体盐准予扣除的已纳税额: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液体盐的数量=1000+5000-2000 =4000吨 外购液体盐准予扣除的已纳税额=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液体盐的数量×单位税额 =4000×3 =120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6月末应当根据计算出的外购液体盐准予扣除的已纳税 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12000 贷: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12000 按照规定,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 数量为课税数量。月终,企业应当按规定计算出对外销售原盐(包括用自产和外购液 体盐加工而成的)应缴纳的资源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外销原盐数量×单位税额 =8000×12 =960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加工外销原盐应纳税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9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96000 对于以自产原盐加工成精盐出售的,属于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行为,应当按自产 自用原盐的数量计算应纳税额。月终,应当根据自产自用原盐数量计算出用来加工精 盐的原盐所应纳的资源税税额: 应纳税额=用于加工精盐的原盐数量×单位税额 =720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 72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72000 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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