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理税顾问:资源税--资源税应纳额的计算举例
录入时间:2002-03-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3/05/2002信息】 [例1]小港油田3月份生产原油120000吨,
其中向外销售原油84000吨,企业自办炼油厂消耗原油26000吨,企业与原油同时生产
天然气40000千立方米,向外销售34000千立方米,企业自办炼油厂使用50000千立方
米,用于取暖方面使用1000千立方米。该油田原油的单位税额为12元/吨,天然气单
位税额为8元/千立方米。
按照规定,月份终了,企业应当根据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或者自产自用
数量计算本月的应纳税额。
1.原油应纳税额
(1)对外销售原油应以实际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84000×12
=10080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1008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1008000
(2)对于自产自用原油,应以实际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26000×12
=3120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 312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312000
2.天然气应纳税额
(1)对于对外销售的天然气,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34000×8
=2720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272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272000
(2)对于自产自用天然气,其应纳税额为:
炼油厂使用天然气应纳税额=5000×8
=40000元
用于取暖方面使用天然气应纳税额=1000×8
=8000元
自产自用天然气应纳税额=40000+8000
=480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 40000
制造费用 8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480000
[例2]某煤矿5月对外销售原煤1200000吨,对外销售用自产原煤加工的选煤
700000吨。税务机关核定的选煤的综合回收率为0.8。该煤矿所采原煤的单位税额为
0.80元/吨。
月度终了,企业按规定计算本月应纳税额:
(1)对于对外销售原煤,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200000×0.8
=9600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96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960000
(2)对于企业自产自用原煤,由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数量,
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际销售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则按选煤销售量折算成的原煤自用数量为:
原煤自用数量=700000÷0.8
=875000吨
则自用原煤的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875000×0.8
=7000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 7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700000
[例3]某矿山联合企业1994年5月份自产露天矿(二等)铁矿石560000吨,分
别于5月6日、5月13日、5月20日、5月27日分别收购入选露天矿(二等)铁矿石32000
吨、40000吨、30000吨和38000吨。该矿山铁矿石的单位税额为16元。
按照规定,工业企业外购未税矿产品,应按规定代扣代缴资源税。5月6日,企业
收购铁矿石,其应代扣的资源税税额为:
应纳税额=32000×16
=512000元
同样,5月13日、5月20日、5月27日企业收购铁矿石,分别应代扣资源税税额
640000元(40000×16)、480000元(30000×16)和608000元(38000×16)。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5月6日按代扣的资源税税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采购 512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512000
5月13日、5月20日、5月27日企业收购铁矿石时应分别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材料采购 64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640000
借:材料采购 48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480000
借:材料采购 608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608000
按照规定,对于企业自产自用的应税产品,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计算应纳税
额。
该矿山联合企业将自产的铁矿石全部自用,则应当于月终按自产铁矿石的产量计
算自产铁矿石的应纳税额,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自产铁矿石数量×单位税额
=560000×16
=89600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自产自用铁矿石的应纳税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 896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8960000
[例4]某盐业公司6月初库存外购液体盐1000吨,6月16日、28日分别购进液体
盐2000吨、3000吨,每吨购进价格假定为200元。6月末库存外购液体盐2000吨。6月
份对外销售南方海盐原盐8000吨(包括用自产和外购液体盐加工而成的)。另外企业
用原盐6000吨加工成精盐出售。该盐场按月缴纳资源税。
按规定,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
税额准予扣除。在具体确定外购液体盐准予扣除的已纳税额时,可采用如下计算公式
计算确定: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液体盐的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液体盐的数量×外
购液体盐资源税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液体盐的数量=期初库存的外购液体盐的数量+当期购进的
液体盐的数量-期末库存的液体盐的数量
月末,企业按规定计算外购液体盐准予扣除的已纳税额: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液体盐的数量=1000+5000-2000
=4000吨
外购液体盐准予扣除的已纳税额=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液体盐的数量×单位税额
=4000×3
=120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6月末应当根据计算出的外购液体盐准予扣除的已纳税
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12000
贷: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12000
按照规定,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
数量为课税数量。月终,企业应当按规定计算出对外销售原盐(包括用自产和外购液
体盐加工而成的)应缴纳的资源税,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外销原盐数量×单位税额
=8000×12
=960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加工外销原盐应纳税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9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96000
对于以自产原盐加工成精盐出售的,属于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行为,应当按自产
自用原盐的数量计算应纳税额。月终,应当根据自产自用原盐数量计算出用来加工精
盐的原盐所应纳的资源税税额:
应纳税额=用于加工精盐的原盐数量×单位税额
=720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 72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72000
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