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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性企业理税顾问: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

录入时间:2002-03-04

    【中华财税网北京03/04/2002信息】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述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在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 缴纳“三税”(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下同)的单位和个人。任何单位或个人, 只要缴纳“三税”中的一种,就必须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服务性企业从事旅游、 饮食、租赁等劳务,是营业税的纳税人;而服务性企业提供修理修配劳务,按规定应 当缴纳增值税,为增值税的纳税人。自然,服务性企业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税的其他地 区。城市、县城、建制镇的范围应根据行政区划作为划分标准,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 各行政区域的管辖范围。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减免税规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由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 并随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征收的,因此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也就意味 着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所以城市维护建设税一般不能单独减免。但是如果纳税人确 有困难需要单独减免的,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酌情给予减税或者免税照顾。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为计税依据, 与“三税”同时缴纳。   按照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三税”为计税依据,指的是“三税”的实缴税额, 并不包括企业因为没有按期纳税所应缴纳的滞纳金或因违反税法规定而应缴纳的罚款。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纳税人所在地不同实行差别税率,其税率分别为: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按照规定,企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一律按其纳税所在地的规定税 率执行。县政府设在城市市区的,县属企业按市区的规定税率征税。纳税人所在地为 工矿区的,应根据行政区划分别按照7%、5%、1%的税率计算纳税。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 × 税率   =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之和 × 税率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在“应交税金”账户下设置“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明细账户,专门用 来核算企业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发生和缴纳情况。该账户的贷方反映企业按税法规 定计算出的应当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借方反映企业实际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市维 护建设税,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应交而未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例1]华洋饭店2001年10月31日计算出企业当月应交的营业税 485000元,增值税为360000元。该企业地处某镇,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为5%。则当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应纳税额=(485000+360000) ×5%=4225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42250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42250   [例2]东方旅行社2001年3月实际应缴纳营业税140000元。该旅行 社地处某市区,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   月末,企业计算出企业当月实际应缴纳营业税140000元,则实际应纳城市 维护建设税为:   应纳税额=140000 ×7%=9800元   则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9800    贷: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9800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按照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应 当与“三税”同时缴纳,自然其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也与“三税”相同。   (二)预缴税款   对于按规定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缴纳“三税”的纳税人, 应在按规定预缴“三税”的同时,预缴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承例1]华洋饭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以10日为一期纳税,2001年 10月12日、22日和2月1日华洋饭店按规定分别预缴营业税140000元、 增值税100000元,则同时应相应预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应预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税额为:   应预缴税额=(140000+100 000) × 5%=12000元   在实际进行会计处理时,企业应按实际预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作如下会计分 录:   借: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2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   (三)纳税申报   企业应当于月度终了后在进行“三税”申报的同时,进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 申报。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申报表格式如表4-1所示。   [承例1]华洋饭店于11月4日按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 申报,填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申报表如下(见表4-1):   表4-1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华洋饭店  税款所属日期:2001年10月1日至2001 年10月31日                  单位:元以下角分   税种 计税(费)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名称  税额 税率 应纳 已纳 本期应补 费率 应纳 已纳   本期应补             税额 税额 (退)税额  附加额 附加额(退)附加额   营业税 485000 5% 24250 21000 3250   3% 14550 12600   1950   增值税 360000 5% 18000 15000 3000   3% 10800  9000  1800   消费税   合计  845000   42450 36000 6250     25350 21600   3750   申报单位盖章:x x  负责人(签章):x x  经办人员(签章):x x   税务机关审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人(签章):x x   (四)税款缴纳   对于以一个月为一期缴纳“三税”的服务性企业,应当在缴纳当月全部“三税” 税额时,同时按照纳税申报表确定的应纳税额全额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承例2]东方旅行社以一个月为一期缴纳营业税,相应地也以一个月为一期缴 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当月实际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9800元,12月2日企业在按 规定开出支票,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98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作如下会计分 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9800    贷:银行存款   9800   对于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缴纳“三税”的纳税人,应在 月度终了后按规定补缴“三税”的同时,补缴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承例1]11月4日,华洋饭店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当月应当缴纳增 值税360000元,营业税485000元,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42250 元。企业已经预缴营业税420000元(140000×3)、增值税 300000元(100000×3)、城市维护建设税36000元(12000 ×3),则应当补缴营业税65000元(485000-420000)、增值税 60000元(360000-300000),相应地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6250元(42250-36000)。饭店开出支票,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625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处理时,根据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6250    贷:银行存款   625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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