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理税顾问:消费税--消费税的申报与缴纳
录入时间:2002-03-01
【中华财税网北京02/28/2002信息】 一、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按照税法规定,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
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具体可以分为:
(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售
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
费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
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
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
天。
4.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二、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按照规定,纳税人生产销售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在
纳税人核算地缴纳消费税。
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于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
税。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
品销售后,在纳税人核算地或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
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但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纳税人与分支机构应纳
消费税税款也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对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而不是同一县
(市)的,如需改由总机构汇总在总机构所在地纳税的,需经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分局
批准。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报关者向报关地海关缴纳消费税。
三、消费税的纳税期限
按照规定,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代收代缴义务人缴纳消费税的期限,由主
管税务机关按应纳税款数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最长
不得超过1个月。不能按期纳税的,可按次纳税。
以1个月为一期的纳税人,于期满后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
者15日为一期的纳税人,纳税期满后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一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于报关进口后7日内申报纳税。
四、消费税报缴方法
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报缴消费税税款的办法,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视不同情
况,于下列办法中核定一种:
1.纳税人按期向税务机关填报纳税申报表,并填开纳税缴款书,向所在地代理
金库的银行缴纳税款。
2.纳税人按期向税务机关填报纳税申报表,由税务机关审核后填发缴款书,按
期缴纳。
3.对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小型业户,税务机关可根据其产销情况,按季或按年核
定其纳税额,分月缴纳。
五、消费税缴纳举例
1.预缴税款
按照规定,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的纳税人,应在纳税期满后5
日内预缴税款。
[承例1]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汽车厂以5日为一期纳税,按上月应纳税额预缴,
月度终了后申报纳税,结清本月税额。4月份汽车厂应纳消费税15600000元,按每期
应预缴税款为2600000元(15600000÷6)。
在本例中,汽车厂以5日为一期纳税,则应分别在5月5日、5月10日、5月15日、
5月20日、5月25日后的5日内,按规定的数额预缴税款。假定汽车厂通常在期满后2日
内预缴税款,则5月7日、12日、17日、22日、27日企业应当按规定预缴1日至5日、6
日至10日、11日至15日、16日至20日、21日至25日的消费税税款2600000元。在具体
进行会计核算时,每次预缴税款后应当根据实际预缴的税款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600000
贷:银行存款 2600000
[承例2]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卷烟厂以10日为一期纳税,按上月应纳税额预
缴,月度终了后申报纳税,结清本月税额。5月份卷烟厂应纳消费税3360000元。
在本例中,卷烟厂以10日为一期纳税,按上月应纳税额预缴,则按每期应预缴税
款为1120000元(3360000÷3)。则应分别在6月10日、6月20日后的5日内,按规定的
数额预缴税款。假定卷烟厂通常在期满后3日内预缴税款,则5月13日、23日企业应当
按规定预缴1日至10日、11日至20日的消费税税款11200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每次预缴税款后应当根据实际预缴的税款额作如下会计
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120000
贷:银行存款 1120000
2.纳税申报
无论是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纳税人,还是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
一期的纳税人,均应于月度终了后10日内申报纳税。
企业应当按规定编制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消费税纳税
申报表的格式如下(见表3-5):
[承例3]酒厂于8月初填制纳税申报表如下(见表3-5):
3.结清上月税款
按照规定,对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的纳税人,应于月度终
了后10日内申报纳税,结清上月应纳税款。企业应当在月度终了后,根据纳税申报表
确定的应纳税额,减去已经预缴的税款,补缴其余的款项。若预缴的税款多于应纳税
款,则多余部分可抵交下月税款。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可以根据“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贷方发生额减去借
方发生额后的余额,来确定应补缴的税款。若借方发生额大于贷方发生额,则多余部
分可转作下月,用于抵缴下月税款。
[承例1]汽车厂5月份应纳税额为16333600元,已预缴税款13000000元,则应当
补缴税款3333600元。6月3日企业开出支票补缴5月份税款333360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处理时,根据“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账户(见表3-2)有关
资料,确定应补缴的税款。在5月份“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账户中,贷方发生额
合计为16384800元,借方发生额合计为13051200元,则应补缴税款3333600元。在实
际补缴税款时,应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3333600
贷:银行存款 3333600
[承例2]卷烟厂6月份应纳税额为3464299.83元,当月内已预缴税款2240000元,
则应当补缴税款1224299.83元。7月4日企业开出支票补缴6月份税款1224299.83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处理时,根据“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账户(见表3-3)有关资料,
确定应补缴的税款。在6月份“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账户中,贷方发生额合计为
3544785元,借方发生额合计为2320485.17元(包括预缴税款2240000元及准予扣除
的委托加工收回的和外购的材料已纳消费税税款22285.17元和58200元),则应补缴
税款1224299.83元(3,544785-2320485.17)。在实际补缴税款时,应当作如下
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224299.83
贷:银行存款 1224299.83
对于以一个月为一期的纳税人,应当于月度终了后直接根据纳税申报表确定的应
纳税额到银行缴纳税款。
[承例3]酒厂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7月份应纳税
432916.67元,月度终了后酒厂按规定申报纳税,于8月8日到银行缴纳税款
432916.67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酒厂应当根据其“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账户(见表
3-4)有关资料,确定应缴纳的税款。在7月份“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账户中,贷
方发生额合计为432916.67元,借方没有发生额,则7月份应缴税款为432916.67元。
在实际缴纳税款时,应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432916.67
贷:银行存款 432916.67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