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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02-02-25
【中华财税网北京2/25/2002信息】 在当前形势下,发展中小企业是扩大内需的关键之一。由于现行体制问题和中小企业自身缺陷,中小企业发展受到外部环境约束。因此,改革财税制度,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首先,要全面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总的原则是:税收政策要坚持统一、公平、简化的税收原则,积极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宽松税收环境;提高税收制度对于中小企业的透明度、可预测性和事前裁定程度,降低中小企业的投资所得税和资本所得税及财产税税率;促进风险资本市场的培育和发展,鼓励对中小企业增加投资;加大税收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具体讲:①借鉴丹麦、德国、爱尔兰、卢森堡、英国以及挪威、瑞典等50多个国家的做法,对销售额低于一定数量的潜在纳税人进行税收豁免,将为数众多的小企业排除在增值税管理范围之外,亦即大幅度提高增值税的起征点。②借鉴韩国、菲律宾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做法,进一步降低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的征收率。同时要重新制定两类纳税人的划分标准。③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首先应改变按企业隶属关系分别征收管理的做法,实行统一征收管理,规范和完善各种优惠政策,消除企业之间的政策差别;其次,降低中小企业税负,实行能体现量能纳税的超额累进制税率制度,对新投资的中小企业给予更长的税收减免期,帮助其积累资本。④对中小企业实行加速折旧和特别折旧政策。为增强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更新换代能力,对使用先进设备的企业给予优惠的折旧政策,从而加快设备投资的回收速度,提高企业前期费用,少交所得税,这是政府给纳税人一定年限的无息贷款,有利于扩大投资、更新技术和设备。⑤实行投资抵免政策,刺激中小企业的投资。投资抵免是指允许在投资所得的应征税额中给予一定扣除和直接冲销。⑥制定合理的所得税税前费用列支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工资成本高,部分地区已允许全部工资在税前列支,宜推广到所有中小企业。有利于中小企业以高工资吸引人才、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的新技术研究开发实验费用、培训费用应该允许它在税前列支,并允许没有盈利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在以后几年内扣除,以鼓励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 其次,建立直接面向中小企业的财政投融资政策。以往政府的财政投融资,只面向国有大中型重点企业,从来没有顾及中小企业。现在必须改变做法,从政策上向中小企业倾斜。通过财政投资、财政补贴、银行贷款、政府担保等形式,扶持和资助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第一,财政出资设立个小企业银行,以长期性低息贷款解决中小企业的资金困难,鼓励创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第二,各级政府财政出一部分资金,成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政府为商业性金融机构分担一部分风险,解决中小企业可抵押资产少、资信不高而融资难的问题,引导社会资金流向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第三,政府出资设立设备租赁机构,或者政府作为担保人帮助中小企业在融资租赁市场上融资。日本在60年代就有政府出资的融资租赁制度。融资租赁实质上就是实物贷款,比较适合于中小企业。因为中小企业资金缺乏难以购置先进设备,也缺乏选购先进设备的专门知识和技术。我国中小企业生产设备多数是被淘汰的二手货,技术性能落后,融资租赁不仅能解决资金问题,更重要的在于能及时运用新技术、运用现代化的生产设备;第四,对创业和风险投资给予财政补贴。投资者新建一个企业,即增加了新的就业岗位,帮政府减少了失业救济支出,又增加了税收,因此政府资助是值得的。法国、德国、日本都有财政补贴中小企业的政策。日本可以说是世界上提供财政补贴最多的国家,每年要实施200多项财政补贴政策。我国于1999年6月25 日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但其项目投资起点是1000万元左右,极少中小企业能有这巨额的投资,能申请到资助的企业有限。 再次,积极推进“费改税”。费改税仅是将那些合理的收费项目改为收税。但是目前我国更多的是乱收费。因此我们首先要做的并不是费改税,而是治理乱收费。治理乱收费必须三管齐下:首先统一收费权。那些乱收费的大多是具有行政权力的政府机关、它们能够乱收费、敢于乱收费,关键就在于它们有权,即政策允许它们收费。一日.它们没有制定收费文件的权力了,没有收费权了,它们还能乱收费吗?因此必须将现行分散在各个行政部门的收费权集中统一起来,实行收、用分离。其次,加强对收费资金的监督管理。收费有利可图是乱收费的又一个重要原因,也是某些部门乱收费的直接动机,而政府和社会对收多少、用多少以及如何用都缺乏有效的监督。这样乱收的费就可能进个人的腰包。因此要根治乱收费,就必须使那些白的热衷于乱收费的部门和个人无利可图。最好的办法就是加强对收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或者取消预算外资金,把各种收费都纳入预算管理。再次要加大对违法乱收费部门和责任人员的惩处。有利可图,却无须承担任何经济的、法律的责任,这是当前乱收费失控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治理乱收费,不仅要让那些乱收费者无利可图,而且要让它们为乱收费付出高成本,只有这样才能更为有效地治理乱收费。在治理乱收费的同时,还应当将那些具有税收特征的合理的收费项目改为税收。(aj20020113)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