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企业理税顾问: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概述(1)
录入时间:2002-01-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1/24/2002信息】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按照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具体是指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
无住所而在我国境内居住满1年,以及在我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我国
境内居住不满1年但是从我国境内取有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港澳
台同胞和外籍个人。
按照规定,个人所得税实行个人申报纳税和代扣代缴相结合的征收管理制度,凡
是支付应纳税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金融保险企业虽然
不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但是它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税法规
定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的义务。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征税项目
按照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所得,其具体征税项目一共设有11个,
即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租
赁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需要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通常指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
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在企业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
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及其他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所得。按照国税发[1994]089
号文件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
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
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
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
发给的误餐费,但不包括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
对于职工从企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由企业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对企业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业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及转包、转租
取得的所得,包括承包人、承租人按月或按次从企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在具体计税过程中,应当区别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一种是个人承包、承租后,工商登记改为个体工商户,则对企业的承包、承租经
营所得,实际上属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不应按对企业的承包、承租经营所
得征收人个人所得税,而应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另一种是个人承包、承租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则承包人或承租人按照承包、
承租合同(协议)从企业取得的所得,应当按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又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承包人、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
按合同(协议)规定从企业取得一定所得,则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
税;另一种是承包人、承租人按合同(协议)规定向企业交纳承包费或承租费后,经
营成果归承包人或承租人所有,则其从企业取得的所得,应按对企业承包、承租所得
项目,由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为企业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
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演出、表
演、广告、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报酬。个
人担任企业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也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项
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区分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标准是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某种技艺,独立提供某种劳务而取得的报酬,他与支付
报酬的单位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而工资、薪金所得是个人非独立劳动,从所在
单位领取的报酬,他与支付报酬的单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对于个人从企业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应由企业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
特许权所取得的所得。
对于个人从企业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由企业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利
息是指购买或者持有各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是指个人拥有股权而取得的
分红。其中,按照一定的比率派发的每股息金,称为股息;根据应分配的、超过股息
部分的利润,称为红利。
对于个人从企业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由企业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
得税。
(六)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
而取得的所得。
对于个人从企业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应由企业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七)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
车船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所得。
对于个人从企业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除股票转让所得外都应由企业按规定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
(八)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包括个人参加企
业举办的有奖销售等活动所取得的奖金。
对于个人从企业取得的偶然所得,应由企业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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