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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企业理税顾问:营业税——营业税的征收

录入时间:2002-01-23

  【中华财税网北京01/23/2002信息】 一、营业税的纳税地点 按照规定,营业税纳税地点为: (一)按照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 报纳税。 具体到金融保险企业来说,按照规定: 1.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 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以下简称各银行)总行自身直接经营业务应纳的 营业税,由各银行总行向国家税务总局缴纳。 2.上述各银行系统总行以下单位,以及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自身直接经营 业务应纳的营业税,由取得业务收入的核算单位在当地缴纳。 3.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委托贷款应纳的营业税,由受托方代扣并向受托方机构 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4.非金融机构自身直接经营业务应纳的营业税,在其机构所在地缴纳。 5.保险业的纳税地点为: (1)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自身直接经营业务应纳的营业税,由保险总公司向国家 税务总局缴纳。 (2)总公司以下单位,以及其他保险公司自身直接经营业务应纳的营业税,由取 得业务收入的核算单位在当地缴纳。 (二)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 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营业税的纳税期限 按照规定,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纳税人的具 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 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具体到金融保险企业,按照规定,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1个 季度为纳税期限,其他的金融机构以1个月为纳税期限。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 纳税人以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或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 报纳税。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季度末最后 一句应得的利息收入应在本季度缴纳营业税。 四、金融保险企业营业税缴纳举例 1.纳税申报 按照规定,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应于 季度终了后10日内申报纳税;而其他金融企业和保险企业以1个月为纳税期限,应当于 月度终了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金融保险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报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其具体格式如表2-2所示。 [承例1]工商银行某分行以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4月3日,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 填制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其纳税申报表见表2-2。 表2-2 营业税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工商银行××分行 经济性质:国有 电话:×× 税款所属日期:2001年一季度 单位:元以下角分 计税金额 税种 纳税 (销售或 税率或 应纳税额 已纳税额 本期应补 税务机 项目 自用数量) 单位税额 (退)税额 关审核 营业税 金融 49736000 7% 3481520 销售 不动产 30000000 5% 1500000 合计 4981520 57000 6020 减免税种 减免税 计税 减免率 应减 已减免 本期应补 税务机 项目 (费)金额 免税额 税额 (退)税额 关审核 申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章): 经办人员(签章): 税务机关受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人:(章) 除了《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外,金融保险企业在进行纳税申报时,还 应当报送下列资料: (1)《贷款(含贴现、押汇、透支等)利息收入明细表》 (2)《转贷外汇利息收入明细表》 (3)《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明细表》 (4)《融资租赁收入明细表》 (5)《自营买卖股票价差收入明细表》 (6)《自营买卖债券价差收入明细表》 (7)《自营买卖外汇价差收入明细表》 (8)《自营买卖其他金融商品价差收入明细表》 (9)《金融经纪业务及其他金融业务收入日汇总明细表》 (10)《保费收入收入明细表》 (11)《储金业务收入明细表》 金融保险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填写各项内容,没有开展的业务需要报相应的空表。 2.税款缴纳 对于以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金融企业,应于季度终了后10日内缴纳税款;而以1 个月为纳税期限的金融保险企业,应当于月度终了后10日内缴纳税款 [承例1]工商银行某分行一季度应纳税额为4981520元。4月3日,分行开出支票, 缴纳一季度营业税税款498152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实际缴纳的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4981520 贷:银行存款 4981520 [承例2]东方证券公司于12月6日开出支票缴纳11月份营业税税款686420元。 在实际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实际缴纳的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686420 贷:银行存款 686420 [承例3]公司于10月初申报纳税后根据纳税申报表确定的应纳税额开出支票缴纳 9月份营业税税款640000元。 在实际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实际缴纳的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379000 贷:银行存款 137900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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