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工商税收纳税辅导 > 正文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方法

录入时间:2002-01-07

  【中华财税网北京01/07/2002信息】 一、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的方法   现行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免)税办法主要有五种:   一是退税,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退税;二是对销项税额先征后退, 即“先征后退”办法;三是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行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 货物的应纳税额抵扣,不足的部分实行退税,即“免、抵”税办法;五是免税,对出 口货物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第一办法是适用于外贸企业和实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的 工贸企业,企业财团等;第二、三种办法主要适用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和外 商投资企业。本身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适 用于第二种办法。第四种办法适用于国家列名的钢铁企业销售“以产顶进”钢材。第 五种办法适用于来料加工等贸易形式和出口有单项特殊规定的指定货物,如卷烟等等。 对按国家统一规定免税的货物,不分是否出口销售一律给予免税,如出口企业直接收 购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古旧图书等,这类货物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均已 免税,因此出口后也不再退税。   二、出口货物退(免)消费税的办法   现行出口货物消费税,除规定不退税的应税消费品外,分别采取免征生产环节消 费税,“先征后退”和退税三种办法即一是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 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一律免征消费税;二是对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 其他生产企业委托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实行“先征后退”的办法;三是对外贸企业收 购后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实行退税。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