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工商税收纳税辅导 > 正文

申请税务复议不需交纳复议费

录入时间:2001-11-27

  【中华财税网北京11/27/2001信息】 近日,某纳税人对当地税务机关作出的税 务处理决定有疑义,想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又怕税务机关收取过高的复议费。故打来 电话询问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是否要交纳复议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九条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 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复 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因此,纳税 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时,不必担心交纳复议费的问题。(a2001112700611)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