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商品房120平米以上住房契税下调
录入时间:2001-11-14
【中华财税网北京11/14/2001信息】 北京市财政局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发
布调整购买商品房契税的规定:凡购买建筑面积超过120平方米商品房,120平方米以
下部分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120平方米以上的面积部分按4%的税率征收契税,新规
定自2001年9月10日起开始执行。而此前购买12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按照4%缴纳契税的,
不再退税。
新规定的出台,意味着今后买房人买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契税减了不
少。以单价在每平方米2650元、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的天通苑经济适用住房为例,
总房价为37.1万元,按老规定,购房人须缴纳的契税为140平方米×2650元/平方米
×4%=14840元;而按新规定,他需要缴纳的契税是:(120平方米×2650元/平方米×2
%)+[(140平方米-120平方米)×2650元/平方米×4%]=8480元,少交了6360元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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