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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土地使用税该由谁来缴纳?

录入时间:2001-10-25

  【中华财税网北京10/25/2001信息】 某单位在市区有土地近20亩,每年该单 位都按时缴纳土地使用税。今年初,该单位将该土地出租给另外一家公司,这家公司 成了该土地实际作用人。请问,二十亩的出租土地的土地使用税应该由该单位缴纳还 是由承租土地的公司来缴纳?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 的单位和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 际使用人纳税。”因此,该单位的土地虽然出租给另一家公司,但该土地的使用权仍 归该公司拥有,承租方只是该土地的临时实际使用人。所以,出租后的土地使用税仍 应由该公司缴纳。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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