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土地使用税该由谁来缴纳?
录入时间:2001-10-25
【中华财税网北京10/25/2001信息】 某单位在市区有土地近20亩,每年该单
位都按时缴纳土地使用税。今年初,该单位将该土地出租给另外一家公司,这家公司
成了该土地实际作用人。请问,二十亩的出租土地的土地使用税应该由该单位缴纳还
是由承租土地的公司来缴纳?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
的单位和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
际使用人纳税。”因此,该单位的土地虽然出租给另一家公司,但该土地的使用权仍
归该公司拥有,承租方只是该土地的临时实际使用人。所以,出租后的土地使用税仍
应由该公司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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