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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收回的款项能否税前扣除

录入时间:2001-09-18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8/2001信息】 某单位将一笔款项借给甲企业,甲企业由 于经营不好,去年倒闭。款项也未能收回,对于无法收回的款项能否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税函[2000]579号文规定,除金融、保险企业等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 业务的企业外,其他企业直接借出的款项由于债务人破产、关闭、死亡等原因无法收 回或逾期无法收回的,一律不得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进行扣除。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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