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的契税可否在税前扣除
录入时间:2001-09-18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8/2001信息】 某公司购买厂房一处。按规定缴纳契税六
万余元,请问缴纳的契税可否在税前扣除?
答:根据财会字(1998)36号《财政部关于对契税会计处理办法请示的复函》规定,
企业和事业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按规定交纳的契税,应计入所取得土地使用权
和房屋的成本。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按规定交纳的契税借记“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又根据国税发[2000]84号国家税务总局印
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固
定资产的折旧费用、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用可以扣除。因此,该公司购买厂
房缴纳的契锐,应计入所取得的房屋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在固定资产规定的使用年限内以折旧费用的形式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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