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企业的房地产税怎样计算
录入时间:2001-08-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8/24/2001信息】 某涉外企业将房屋临时出租10夭,共收
租金20000元应缴哪些税?如何计算?
税务局认为,应缴房产税、营业税、合同印花税,对于这一点没有意见,只是对
房产税的计算持不同意见,现分述如下:
税务局申报厅:房产税=20000x18%=3600元
该企业认为:房产税=20000x18%÷12÷30x10=100元
理由是:按照税法18%的税率是指年税率,而企业出租时间仅为10天,故应
先换算为每一天应缴的税,然后再计算整个出租期应缴的房产税。以上观点苦成立,
则多缴税款3500元。
该企业所反映的涉外企业房屋出租如何计算征收城市房地产税的问题,现答复如
下:
一、中外合资企业、外商企业(以下简称涉外企业),按政策规定适用于195
1年8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
二、按照《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和前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1952年12
月31日“关于税制若干修正及实行日期的通告”丁项第五款规定:城市房地产税,
将原附加并入正税征收,其税率调整如下:
1.房产税依标准房价按年计征者,税率为1.2%;
2.地产税依标准地价按年计征者,税率为1.8%;
3.房地产税依标准价合并按年计征者,税率为1.8%;
4.房地产税依标准房地租价按年计征者,税率为18%。
三、该企业所反映的房屋临时出租10天的纳税问题,可经当地地税机关审核清
楚后,按该企业认为的计算公式计算缴纳城市房地产税是正确的,即房产税=200
0x18%÷12÷30x1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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