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工商税收纳税辅导 > 正文

遗失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怎么办

录入时间:2001-08-09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9/2001信息】 某材料厂委托某外贸企业出口一批货物, 生意做得很顺利,但不巧的是,由于供销人员的大意,在出差途中竟不慎将出口货物 专用缴款书和分割单遗失,厂长和会计十分着急,不知如何是好,因为遗失专用缴款 书或分割单将影响企业的退税,那么遗失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如何办理退税呢?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311号批复的有关文件规定,出口企业在申报 退税时,如果因遗失而不能提供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的,则需提供由供货企业所在地 县级以上主管征税机关出具的有关该批货物税收缴款书或分割单已开具证明、县级以 上征税机关签署意见并盖章的原税收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复印件以及所在地银行出具 的该批出口货物原税收专用缴款书所列税款已入库证明(遗失分割单的不需提供税款 人库证明)。 当然退税机关也要加强对上述证明资料的审核,特别是对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电 子信息的核查,经审核无误后可以办理退税。(Aa2001070004114)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