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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纳税指南:纳税人怎样申请办理减税、免税?

录入时间:2001-08-07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7/2001信息】 纳税人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 主管税务机关书面申请减税、免税,并按照规定附送有关资料。   减税、免税的申请应当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一律无效。   纳税人在享受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并向主管税务机关 报送减免税金统计报告。   对于减征、免征的税款,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否则,主管税务机关 可以取消其减税、免税待遇,并追回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的时候,应当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之后,停止减税、免税。否则,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追回相关的 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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