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征特别关税商品如何计算
录入时间:2001-07-23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3/2001信息】 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获悉,对
原产于日本的汽车、手持和车载无线电话机、空气调节器加征特别关税的商品,涉及
中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号列共60个,包括小轿车、越野车、客运车辆、货运车辆等。
特别关税的计算公式是:特别关税税额等于关税完税价格乘以特别关税税率。相应的
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完税价格均包括加征的特别关税税额。
征收特别关税的计算公式:
关税=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
特别关税=关税完税价格×特别关税税率
进口环节消费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完税价格×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
进口环节消费税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特别关税)/(1-进口环节
消费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完税价格×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特别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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