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军家属就业税收政策有优惠
录入时间:2001-07-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9/2001信息】 为缓解随军家属的就业困难问题,财政部
和国家税务总局对随军家属就业提供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 3年内免征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
所得税。
同时,还要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
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
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但税务部门应进行相应的审查认定。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每一随军家属只能按上述规定,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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