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农业税优惠政策
录入时间:2001-07-17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7/2001信息】 农业税减免主要包括政策优待减免、社会
减免和灾欠减免。
一、我省的农业税政策优待减免
(一)对于农业科学研究机构和农业院校进行试验的耕地,学校勤工俭学种植的
土地以及零星种植农作物的宅旁隙地获得的农业收入给予免税。
[辽宁省人民委员会辽(58)财黄字第7的号 1958年7月12日]
[辽宁省财政厅(63)财农字第1161号 1963年7月31日]
(二)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以计税土地进行封山育林(包括种植海防林、防风林)
的免征农业税。
[辽宁省人民政府辽(62)对黄字第758号 1962年10月20日]
(三)经国家批准征用的计税土地,已进行基本建设的免征农业税。
[辽宁省人民政府辽(62)财黄字第758号 1962年10月20日]
(四)对新开垦的生荒地免税三年,从第四年起征税;对熟荒地免税一年,从第
二年起征税。生荒地是指从未垦种过的处女地。
[辽宁省财政厅(63)财农字第1161号 1963年7月31日]
(五)军队在1961年以后的开荒地暂不纳税;军队利用营房空地种植农作物
的收入免税;军队军马场为解决饲料、饲草而利用国家划拨或征用的土地免税;部队
在飞机场、跑道以外的空地种植农作物的收入免税。
[财政部(62)财农字第21号 1962年2月28日]
[财政部(62)时农字第382号 1962年9月21日]
[财政部(76)财农中字第495号 1976年2月24日]
(六)农村敬老院为维持老人生活和其它福利事业所耕种的土地免税。
[辽宁省财政厅(63)时农字第1579号 1963年9月27日]
(七)荣誉军人自办农场(或果园)所耕种的土地免税。
[辽宁省财政厅(63)时农字第1161号 1963年7月31日]
(八)铁路部门以养路为目的的林场及铁路员工(包括家属)纯为自己消费耕种的
小块菜地免税。
[财政部(63)财农中字第863号 1963年10月30日]
(九)由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基建占地,当年批当年占的免税;如果占地时补偿
青苗费的征税。
[辽宁省财政厅(63)财农字第1161号 1963年7月31日]
(十)在有轮歇习惯的地区,轮歇年内的计税面积免税。对没有耕种价值的土地,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免税。
[辽宁省财政厅(63)对农字第1161号 1963年7月31日]
(十一)农民建房经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的土地免征农业税。
[辽宁省财政厅(63)对农字第1161号 1963年7月31日]
(十二)水冲沙压致使地板消失的土地,当年按灾欠减免对待,下一年按照减免
税程序办理免税。
[辽宁省财政厅(63)对农字第1579号 1963年9月27日]
(十三)关于因清除套堤和民提,造成耕地已毁的据实免征农业税。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1995)96号 1995年5月30日]
(十四)对农业系统事业单位的农作物良种示范繁殖农场,凡良种繁殖面积占农
场总耕地面积70%(含70%)以上的,全额免征农业税;良种繁殖面积在70%
以下的,对繁殖良种的耕地免征农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26号 1996年3月6日]
(十五)对房屋院落内种植的棚菜减半征税;在非耕地上造地发展棚菜生产的农
户,头二年免税,从第三年起征税。在新发展棚菜的耕地上新发展棚菜生产的农户,
当年免税,从第二年起征税。免税年限均以户为单位连续计算。
[省地税局、省财政厅辽地税农(1996)121号 1996年6月4日]
[省地税局辽地税农(1997)169号 1997年6月27日]
二、我省的农业税社会减免、灾欠减免以及减免税审批权限的有关问题详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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