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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加工服务应缴纳哪些税

录入时间:2001-07-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6/2001信息】 问:我是一个山区农民,自己买了一台小 型榨油机,每小时可加工菜籽50公斤左右,专为农户加工油菜籽。每50公斤菜籽收加 工费11元。开机后,国税收增值税,地税收所得税,工商收管理费。我有个战友告诉 我说:“像你单收一点加工服务费,不应征收增值税。”对此,我也不知税收政策有 哪些规定。特写信请教贵刊,像我这样的情况,按政策规定要缴哪几种税,请予以解 答。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 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 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所谓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由委托方提供 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因此,你 所从事的加工服务应向国税部门缴纳增值税。你还应向地税部门缴纳个人所得税、城 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你在实际经营过程中还应缴纳的其他税费请向当地税 务部门咨询。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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