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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适用哪些税种?

录入时间:2001-06-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7/2001信息】 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 行为。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具体包括:   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是指有偿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所有权的行为。   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   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有偿转让其他土地附着物的所有权的行为。   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外的其他附着于土地的不动产。   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地销售不动产时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计税。   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缴 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本税目缴税。   不动产租赁不按本税目缴税。   从事上述销售不动产者,缴税规定如下: 以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各种基金、代收费用以及 取得的实物或经济利益)作为计税依据,缴纳5%的营业税 若是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除了须缴营业税外,同样亦须缴纳城市维 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若仅是购买成品商品房直接转让,除缴营业税外,亦须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 育费附加、 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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