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网北京05/10/2001信息】 问:我公司是经销燃油、燃气锅炉的企业,
现有一税收问题咨询如下:维修锅炉是属于营业税建筑类的修缮,还是增值税中的
修理、修配?修缮和修理、修配各包括哪些内容,应如何划分这两种行为?
答:建筑业中的修缮与工商企业的修理修配都是对目的物进行修复、加固、养护、
改善,使之恢复原来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业务,性质基本相同。但是从国
家对行业归类来看,二者归属于不同的行业:凡是对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的大修、
中修以及装饰、装修属于建筑业;对货物的修理、修配属于工业范畴。现行税法规
定对建筑业中的修缮征收营业税而对工商企业的货物修理修配征收增值税,就是从此
考虑的。
在具体工作中,对某种行为到底是征收增值税还是营业税,主要看修理(修缮)的
对象是什么。如果修理(修缮)的对象是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应征收营业税;对
货物进行的修理,则应征收增值税。
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解释,建筑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
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相连结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装
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窖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在内。按照这一解释,锅炉不属于建
筑物或构筑物的范畴。因此,对锅炉的维修行为应征收增值税。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