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
录入时间:2001-04-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7/2001信息】 根据海关的有关规定,下列企业可享受减
免税优惠政策:(1)1995年9月30日以前经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2)1995年10月1
日至1996年3月31日之间经审核批准设立(或增资)并报经外经贸部备案审核的外商投
资企业;(3)1996年4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之间经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4)1998
年1月1日以后经批准设立(或增资)的鼓励类和限制乙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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