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电器应如何缴税
录入时间:2001-04-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7/2001信息】 问:我行受当地银行委托拍卖一批家电,
并按成交金额的10%向银行收取手续费,请问我们应如何缴税?
答:根据国税发[1999]40号《关于拍卖行取得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
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一、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全部价
款和价外费用,应按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你行受托拍卖的家电属于增值税应税
货物,应按拍卖取得的全部价款乘以4%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二、对拍卖行向
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征收营业税,你行向银行收取的手续费收入应按5%的税率缴纳
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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