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运价格调整后,运输费用抵扣又有哪些新的规定?
录入时间:2001-04-11
【中华财税网江苏04/11/2001信息】 问: 铁路货运价格调整后,运输费用抵扣
又有哪些新的规定?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铁路运输费用准予
抵扣的运费金额范围,仅限于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铁路货物运输运营费用(即
发到运费和运行运费)、铁路建设基金。除此之外,对于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支付的
其他铁路运输费用,如丰沙线、京秦线、大秦线、临管加价、电气化铁路电力附加费、
地方铁路建设附加费等,以及保险费用、装卸费用等其他杂费一律不得予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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