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目奖金一次发怎样纳税
录入时间:2001-04-04
【中华财税网北京04/04/2001信息】 某县人民医院问:我单位实行浮动工资,
每月按标准友,因效益差应发的42元、75元补贴也未发放,超过标准的工资算作
奖金,高的200多元,低的几十元,每月计算、但单位因资金困难,不能每月兑现,
要资金筹到后累计分一次、或两次发。每月最高奖金连同标准工资也不满扣除额,但
如累计一次发放(属应按月支付的奖金而不是年终奖)数额就较高,对此是否应征个
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税发[1996]206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往所
的个人取得奖金让税问题的通知》,"对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
红:包括应按月支付的奖金)"如何征税,有较明确的规定:对上述奖金单独作为一
个月的上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已原则上不再减除费用,金额按适用税率计税。
但医院肯定更关注括号里的文字——"不包括应按月支付的奖金"。一次性累计发
放数月的奖金不被视作单独一个月的薪金所得纳税,其条件就是该奖金属于"应按月
支付的奖金"。但是否真正属于,这不是财务人员随便说说就可以算数的,必须要提供
证据证明,例如,事前与职工签订的协议,年初关于浮动工资计算标准的报告,等等,
如果材料能证明确属"应按月支讨的奖金",那么应分摊到各月与标准工资合计计税,
若未超过扣除额,当然不必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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