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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未取得发票该怎么办?

录入时间:2001-04-04

  【中华财税网北京04/04/2001信息】 问:某一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来取得发票, 是否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接受处罚呢?   答:以票管税,是当前税务部门进行税收征管的主要途径。消费者花了钱买商品 (服务),却不要票,该怎么办?问题提得轻描淡写,老平答得可不轻松,要知道 "消费者"可是一个巨大无比的群体,而"消协"可是今日中国难得风光无比的社团。   "消费者"未取得发票该怎么办?法律法规是要讲依据、讲出处的,要"以经解经"。 且让我们一起翻书查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中规定: 发票违法行为包括"(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二)未 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三)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四)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那么,什么是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呢?(一) 应取得未取得发票;(二)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三)取得发票时,要求开票方 自行变更品名、金额或增值税额;(四)自行填开发票入账;(五)其他未按规定取 得发票的行为"都属"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问题的"消费者不要发票"看来只与"应 取得未取得发票"有点瓜葛了。再进一步,什么是"应取得"呢?《办法》第二十一条很 明确:"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其他经营活 动支付的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注意划线部分)。答案应该很清楚了:消 费者如果是单位或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消费后有法定义务--取得发票,否则属于违 法行为,应受处罚(处罚金额在一万元以下);但如果消费者仅仅是一般百姓,消费 后没有必须取得发票的义务,税务部门对此没有处罚权。   "以经解经"到此结束,想再多说几句:对一般消费青而言,没有取得发票的义务, 但有索取发票的权利,希望所有的消费者都主动索取发票,不论是吃饭、坐车、娱乐、 购物,因为在你付出的费用里,实际已含有税收,经营者不开票借以偷逃税正是截留 了你交给国家的税款,为什么不要票?监督纳税,于己有利,于国有利。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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