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工商税收纳税辅导 > 正文

免征车船使用税的单位如何办理有关车船使用税手续?

录入时间:2001-03-23

  【中华财税网北京03/23/2001信息】 除挂军队、武警及公安牌照的各种车辆, 不领取行使执照、也不上公路行驶,只在企业内部行使的车辆,各国驻华使、领馆及 享受同等待遇的国际组织的公用车辆和外交官、领事官自用的车辆外,使用免税机动 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应于每年3月份内携带免税车船的行使执照及单位证明,到纳税申 报 进行申报,填写《车船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二份,经审验符合规定的核发车 船使用税纳(免)税证,加盖车船使用税章并购买车船使用税免税税讫。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