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工商税收纳税辅导 > 正文

缴费人如何办理义务教育费纳费申报及如何计算缴纳义务教育费?

录入时间:2001-03-23

  【中华财税网北京03/23/2001信息】 缴费人如何办理义务教育费纳费申报?   纳税人应将其每月扣缴的义务教育费(包括其所属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于每季终了后10日内,填写《缴费申报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报送纳税申报窗口 办理申报。 缴费人如何计算缴纳义务教育费?   凡在本市市内四区的党政机关(含转体资产经营公司)、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包括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中央、省及外地驻青单位)的在职职工(含临时工)以 及个体户均应按下列标准计算缴纳义务教育费。 义务教育费按工资总额计征: ⑴月 工资总额300元以上(含300元)、500元以下的(不含500元),每人每月按3元计征。 ⑵月工资总额500元以上(含500元)的,每人每月按6元计征。 月工资总额不足300元 的和现役军人、残疾人、离退休人员免缴义务教育费。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