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人如何办理义务教育费纳费申报及如何计算缴纳义务教育费?
录入时间:2001-03-23
【中华财税网北京03/23/2001信息】 缴费人如何办理义务教育费纳费申报?
纳税人应将其每月扣缴的义务教育费(包括其所属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于每季终了后10日内,填写《缴费申报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报送纳税申报窗口
办理申报。
缴费人如何计算缴纳义务教育费?
凡在本市市内四区的党政机关(含转体资产经营公司)、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包括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中央、省及外地驻青单位)的在职职工(含临时工)以
及个体户均应按下列标准计算缴纳义务教育费。 义务教育费按工资总额计征: ⑴月
工资总额300元以上(含300元)、500元以下的(不含500元),每人每月按3元计征。
⑵月工资总额500元以上(含500元)的,每人每月按6元计征。 月工资总额不足300元
的和现役军人、残疾人、离退休人员免缴义务教育费。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