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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单位如何办理发展旅游事业费纳费申报及如何计算缴纳发展旅游事业费?

录入时间:2001-03-23

  【中华财税网北京03/23/2001信息】 缴费单位如何办理发展旅游事业费纳费申 报?   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日—10日内,填写《缴费申报表》,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报 送纳税申报窗口办理申报。   缴费单位如何计算缴纳发展旅游事业费?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由有关部门批准的宾馆、饭店、旅行社等各类旅游企业,按 其计税营业收入的1%征收;旅游景点(场所)、索道公司等按票价收入的3%征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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