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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能转借吗?

录入时间:2001-03-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3/2001信息】 某个体经营户,因生意冷淡,该人把店面 转租给他人经营,同时把税务登记证也转借给他。近日,这件事被税务机关发现了, 他们给该人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但没有按期改正。税务机关对我作出罚款1000元 的处罚。请问,这样处理合法吗? 答:根据《税收征管法》第11条规定,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 卖或者伪造;同时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63条规定,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 记证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依照《税收征管法》第37条的 规定处理:纳税人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正的,可以处以二干元以下的罚款。因此,税务机关对你这种行为作出1000元的罚款 是有法律依据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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