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下属机构不在同一地区,是否可一并交税?
录入时间:2001-02-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2/19/2001信息】 问:我公司是一家电工电料批发公司,公
司地址在桥口区,另在江汉区有一门市部。公司一直在桥口区税务局报税,现江汉区
税务局要求门市部在该区交纳地方税,问应如何处理,能否在桥口区交税?
另:我公司门市部使用的是别人的营业执照。现想将门市部作为我公司的一个分支机
构,是否要在当地税务局登记?
答: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
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
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为便于税收征管,在企业办公地和
生产经营地在同一城市不同地区的情况下,企业应在企业机构所在地和生产经营地分
别进行税务登记,流转税在生产经营地缴纳,所得税在机构所在地缴纳。
公司门市部使用的是别人的营业执照。将门市部作为该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在当
地进行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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