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是否成配比?
录入时间:2001-02-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2/19/2001信息】 问:感谢您上次的解答,我还有一点不清
楚,对于处罚的税款如何处理,例如我企业被税务局查出一笔进项税用于非应税项目,
被处罚一倍税款,您说由用于非应税项目各自对应的科目负担税金,那么下个月申
报,就应该包含此销项税,但收入没有与之配比,请问如何解决?还有对于查补和处
罚的流转税和城建、教育附加,是否也应该计入企业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答:从整体来看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是成配比状态的。查补的税款计入主营业务
税金及附加,处罚的款项计入营业外支出,但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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