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缴纳所得税时,住房补贴是否进行纳税调整?
录入时间:2001-02-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2/16/2001信息】 问:财企字[2000]295号文已于2000年9
月6日实施,在实际执行时有以下问题:(1)2000年9月6日取消住房周转金后,按当
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发放的住房补贴可在成本中列支,但当地国税部门解释在计算交
纳所得税时需做纳税调整,有无道理。(2)2000年9月6日以前发放的住房补贴,可否
在成本中列支,在计算交纳所得税时需不需要做纳税调整。
答:对2000年9月6日以前发放的住房补贴,财税字[1995]081号文明确规定,企
业按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困难补助,在企业住房周转金中开支。
你企业当地税务部门要求对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发放住房补贴进行纳税调整是
不合理的。应按文件规定在成本中列支,不需做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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