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工商税收纳税辅导 > 正文

发放奖金是否须开具劳务发票?

录入时间:2001-02-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2/16/2001信息】 问:我公司为汽车制造企业,在公司生产 过程中,有时为鼓励技术创新,节能增效而发生一些奖励款项, 发放奖励款时原始凭 证一般为自制签名表计入管理费用及营业费用,但当地地税局认为“白条”入账不符 合有关规定,要求开具劳务发票,请问我公司应怎么做才好? 答:一般来说,奖金的发放同工薪的发放一样,即就发放奖金列表,由财务主管、 企业领导签章,领取人签字。发放的奖金应计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超过国家规定计税标准部分可计入管理费用及营业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 计税标准的部分应在年底纳税调整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补交企业所得税。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