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牌制作应缴哪些税
录入时间:2001-02-12
【中华财税网北京02/12/2001信息】 问:我是一个从事广告牌制作、铝合金安
装、室内装潢的个体户。山东省禹城市国税局和地税局核定我每月的营业额为1000元。
请问,我应在国税和地税分别缴哪些税?应按多少的税率来计算应纳的税款。
答:根据税法规定,你应分别向国税局缴纳增值税,向地税局缴纳个人所得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按规定你应是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义务人,征收率为
6%,个体工商户的应纳个人所得税率为5%~35%;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分别为城
市市区7%,县城和建制镇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和建制镇的税率为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3条规定,对未设置账簿和账簿不全
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如果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发生
变化,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应纳税额进行调整。 (a20010206006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