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纳税问题解答
录入时间:2001-01-31
【中华财税网北京01/31/2001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车辆购置税是由车辆购置附加费转化而来。开征车辆购置税
不会增加消费者负担,因为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跟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征收率一
样,征收环节也一样。不同的是,一个是收费,一个是收税;一个是由交通部门征收,
一个是由税务机关征收。为使纳税人对车辆购置税有一个更全面的了解,现就有关
涉税事宜作些介绍:
一、谁是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
车辆的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
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为车辆购
置税的纳税人。
二、哪些车辆属于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
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三、如何确定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
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二)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
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三)纳税人自产、
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按
照“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规定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
税价格”核定。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
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四、车辆购置税的税率及计算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
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五、车辆购置税由谁负责征收?
车辆购置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实行一次征收制度。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
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六、用外汇结算应税车辆价款的,如何确定计税价格?
纳税人以外汇结算应税车辆价款的,按照申报纳税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
币基准汇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七、车辆购置税的纳税地点与申报纳税是怎样规定的?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
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
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
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车辆购置税税款应当一次缴
清。
八、车辆购置税的免税、减税是怎样规定的?
税法规定,下列车辆可以免税、减税:(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
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
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三)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四)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者减税。
九、纳税人应注意的税法规定的其它涉税事项有哪些?
(一)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注册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二)纳税人应当持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
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没有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的,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
不得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三)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的,
有权责令其补缴;纳税人拒绝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暂
扣纳税人的车辆牌照。(四)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
减税范围的,应当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前或者办理变更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缴纳车辆
购置税。(五)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k20010107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