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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是否还应承担这些税费

录入时间:2001-01-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3/2001信息】 田某去年3月4日在旧车交易市场卖给吴某 一辆有拉货营运证的旧金杯面包车,当时吴某验证试车后,当场交钱,接着把有较齐 全手续的车辆开走,并且有双方签字的白条协议一份。15日田某就住院(做胆结石手术),等田某出院后,多次电话通知吴某来过户。吴某一托再托,就是不来过户(过户 申请表都领回来了)。一直托到6月吴某提出退车。请问,在这段时间这辆车的国家各 种税费(养路费、二环费、保险费、年检费、营运费等)应由谁承担? 关于卖旧金杯面包车一事,按规定应在政府指定的旧车交易市场上经交易办公室 经手,办理有关手续后,才算合法交易。否则,场外私下交易,都为非法交易,有关 部门不承担任何责任。 而且双方签订了协议,买车主一直未来办过户手续。按“合同法”规定,合同签 订要经公证机关公证或由有权机关(第三者)签字监证才能有效,否则为无效合同。正 因为没有第三者监证,买主不办过户手续是难以从法律或政策的角度上处理问题的。 另外,虽然吴某私下卖了旧金杯面包车,但车的户主是田某,政府征收的有关费 应由田某交纳。(af2001010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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