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是否还应承担这些税费
录入时间:2001-01-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3/2001信息】 田某去年3月4日在旧车交易市场卖给吴某
一辆有拉货营运证的旧金杯面包车,当时吴某验证试车后,当场交钱,接着把有较齐
全手续的车辆开走,并且有双方签字的白条协议一份。15日田某就住院(做胆结石手术),等田某出院后,多次电话通知吴某来过户。吴某一托再托,就是不来过户(过户
申请表都领回来了)。一直托到6月吴某提出退车。请问,在这段时间这辆车的国家各
种税费(养路费、二环费、保险费、年检费、营运费等)应由谁承担?
关于卖旧金杯面包车一事,按规定应在政府指定的旧车交易市场上经交易办公室
经手,办理有关手续后,才算合法交易。否则,场外私下交易,都为非法交易,有关
部门不承担任何责任。
而且双方签订了协议,买车主一直未来办过户手续。按“合同法”规定,合同签
订要经公证机关公证或由有权机关(第三者)签字监证才能有效,否则为无效合同。正
因为没有第三者监证,买主不办过户手续是难以从法律或政策的角度上处理问题的。
另外,虽然吴某私下卖了旧金杯面包车,但车的户主是田某,政府征收的有关费
应由田某交纳。(af20010104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