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货车如何缴纳车船税
录入时间:2000-12-19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9/2000信息】 问:我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因业务需要,
去年将一批本企业自用的货车转让给产品代理商无偿使用,请问应如何缴纳车船使
用牌照税?
答:根据鲁税外[1991]20号文件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自有车辆转借他人使用的,
车船使用牌照税原则上应由使用人缴纳。对转借他人使用并且签有转借合同的,应由
实际使用人缴纳;没有签汀转借合同的,仍应由所有权人缴纳。你单位可以遵照上述
规定决定缴纳车船使用牌照税问题。(ai20001104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