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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纳税三问

录入时间:2000-11-28

  【中华财税网北京11/28/2000信息】 国际金融报消息 1.个人独资企业能购领 普通发票吗? 答:能。凡需领购普通发票的个人独资企业,必须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刻制的“发 票专用章”,在依法办理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可持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 记证副本、《办税员证》、发票专用章、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向办税服务厅 “发票管理”窗口提出书面购领发票申请,并据实填写《发票购领申请表》。 2.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除要求会计核算健全、能准 确提供税务资料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年应纳增值 税项目的销售额超过100万元; 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年应纳增值税项目的销售额 超过180万元; 以生产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业务的纳税人 (全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中,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超过50%,批发或零售的货物 销售额不到50%),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年应纳增值税项目的销售额超过100万元。 3.个人独资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能领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个人独资企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则上是由税务机关代为保管 监开。如果确实因为业务需要,个人独资企业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领购专 用发票,但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能够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其他有关税务资料; 能够按规定申报纳税; 具备安全保卫条件,能够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并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销售货物必须不全部属于免税项目; 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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