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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补增值税勿忘补缴城建税

录入时间:2000-10-11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1/2000信息】 日前,江苏省南京市地税局栖霞稽查分局 在对某企业进行税收检查时发现,该企业被国税机关查补增值税10万元,却不向地 税机关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少缴税款1万多元。栖霞稽查分局除 依法补征有关税款、加收滞纳金外,还给予少缴税款0.5倍的罚款,企业叫苦不迭。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凡缴纳增值税和产品税、营业税的单位 和个人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并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产品税、营业税税 额为计税依据。因此,凡被国税机关查补增值税的也应向地税机关补缴城市维护建设 税。但是,相当一部分纳税人被查补增值税后,往往忽视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结果 又被地税机关处罚。在此,地税机关提醒广大纳税人在缴纳国税机关查补的增值税时, 不要忘记到地税征收机关办理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申报缴纳工作,以免被 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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