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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价格折让幅度的测算方法

录入时间:2000-09-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3/2000信息】 一般纳税人从不同的小规模纳税人处进货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购货物涉及的税收主要有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 业所得税。采购货物涉及的增值税,在销项税额一定的情况下,能够索取17%基本 税率的专用发票时,抵扣的进项税额最大,则应纳税额最小;能索取6%征收率专用 发票时,应纳税额次之;能索取4%征收率专用发票时,应纳税额再次之;不能索取 专用发票时,应纳税额会最大。同理,与增值税紧密相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随增 值税的增减而增减。 至于企业所得税,则与企业税前利润的大小相关。不能索取17%基本税率的专 用发票时,因多缴纳了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税前可扣除的税费增加, 企业所得税会相应减少。但是,能索取17%、6%、4%专用发票和不能索取专用 发票时的税费总额是依次递增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在采购时为了抵消自己因拿不到17%基本税率的专用发 票而造成的损失,必然会找供货方——不能出具17%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算账, 一种最简单的方法,就是要求供货的小规模纳税人降价供货,否则就断绝往来。而这 种情况下的因“票”降价,折价幅度定多少合适呢?定高了,供货方承受不起,定低 了,采购方抵消不了税负上吃亏数额。看来这里面应当有一个令双方都不吃亏的折价 幅度——价格折让临界点。 怎样找到这个临界点?我们不妨引进会计学上的现金 流量分析原理,并借用数学方法求知。 设任意一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某货物的含税销售额为Q(适用17%税率) 时,该货物的采购情况分别为索取17%、6%、4%专用发票和不索取专用发票含 税购进额分别为A、B、C和D,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两项按8%计算,企业所得税 率33%,另外,四种情况的采购费用、供货质量都相同(即不考虑采购费用对所得 税的影响)。那么,根据现金净流量计算公式,分别求出各采购情况的现金净流量如 下: (一)索取17%专用发票情况下的现金净流量为: 现金净流量=现金流入额-现金流出额=含税销售额-(含税购进额+应纳增值 税+应纳城建税+应纳教育费附加+应纳所得税)=Q-?A+(Q÷1.17×0 .17-A÷1.17×0.17)+(Q÷1.17×0.17-A÷1.17× 0.17)×0.08+?Q÷1.17-A÷1.17-(Q÷1.17×0. 17-A÷1.17×0.17)×0.08?×0.33?=0.5648Q-0 .5648A ?1 (二)运用同样的方法,我们不难求出能索取6%、4%专用发票和不能索取专 用发票情况下的现金净流量,分别为: ?2?:0.5648Q-0.62904B; ?3?:0.5648Q-0.64217C; (4):0.5648Q-0.67D 现在,采购企业以(1)式——购销双方互不吃亏状态下的现金净流量为标准, 若令(2)式等于(1)式,即索取6%专用发票情况下的现金净流量跟(1)式这 个标准现金净流量相等时,可求出(2)式中的B与(1)式中的A之比为89.8 %,也就是说,当采购企业索取6%的专用发票购货时,只要供货方给予含税价10 .2%的价格折让,采购企业就不会吃亏。同样的方法,能够计算出采购企业索取4 %专用发票和不能索取专用发票情况下,售货方的价格折让临界点分别为12.04 %和15.7%。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在购货时运用价格折让临界点原理,就可以放心大 胆地跟小规模纳税人打交道,只要所购货物的质量符合要求,价格折让能够达到相应 的临界点指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完全应当弃远求近,从身边周围的小规模纳税人那 里购货,以节省采购时间和采购费用,增加企业效益。 例如,某服装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年要外购棉布500吨。如果 从外省市棉纺厂购入(一般纳税人),假定每吨价格需3万元(含税价)。当地有几 家规模较小的棉纺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所生产棉布的质量可与该外省市棉纺厂生 产的棉布相媲美。假定当地棉纺企业能从税务局开出4%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 该服装生产企业以什么价格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购进才不会吃亏呢?按上面的公式, 企业能索取4%专用发票时的价格折让点为12.04%,即该服装生产企业只要以 每吨26388元?300000(1—12.04%)?的价格购入,就不会吃亏。 如果考虑到运费的支出,以这个价格购入还会节省不少费用。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运用价格折让临界点原理,在销售产品时可以保护自己 的既得利益。例如,可用折价临界点来反驳或说服购货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理 的折价要求,促使购销双方达成共识,互惠互利,平等合作。 附注:本文在运用现金流量分析中,未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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