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税务违法案件是否给予保密和奖励
录入时间:2000-09-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9/05/2000信息】 问:举报税务违法案件是否给予保密?有
何奖励?
答:根据国税发[1998]211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
办法》的通知中规定:
“税务机关对举报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
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的有功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给予物质奖励和
精神奖励,并严格为其保密。”文件还规定:
“税务违法举报案件经查实并依法处理后,根据举报人的贡献大小,按照实际追
缴税款数额的百分之五以内掌握计发奖金;没有应纳税款的,按照实际追缴罚款数额
的百分之十以内掌握计发奖金,每案奖金最高数额不超过人民币十万元。
对有重大贡献的举报人,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奖金限额可以适当提高。举报人
取得的奖金收入,依照有关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d200009030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