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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租或无偿使用的房产如何征缴房产税?

录入时间:2000-09-04

  【中华财税网北京09/04/2000信息】 纳税单位无租使用的房产,属于免税单位 的,应由使用人按产权单位的房产原值一次扣除%后的余值代为缴纳房产税;属于房 产管理部门或纳税单位的,仍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房产税。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房产,经所在地税务机关审批后,可暂不征收房产税。 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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