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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应保管好完税证

录入时间:2000-09-04

  【中华财税网北京09/04/2000信息】 随着我国所有制经济结构的调整,个体、 私营经济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而得到迅猛发展。个体、私营户所缴纳 的税款在国家税收中占有的份额越来越大,有的地方已经是三分天下有其一。然而, 个体纳税人不注重保管完税凭证的现象却非常突出。 完税凭证,是税务机关收取税款后,开具给纳税人保存的一种收款凭证。它是纳 税人已完税的证明,是税务机关统计、核算的原始凭据,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 显然,胡乱丢弃这样重要的法律凭证,带来的危害将是显而易见的。它为偷、逃、骗 税者提供了便利。丢弃的完税凭证一旦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获得,将成为他们浑水摸 鱼,偷、逃、骗税的有力工具。特别是在实行以票管税的饮食、服务行业,更让税务 人员难辨真伪,防不胜防。 纳税人未能很好地保存完税凭证,也将给纪检、监察部门查证大头小尾票的工作 带来很大的难度。使极少数税务人员乱开、错开税票的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 止。更为重要的是它会损害纳税人自身的权益。如果纳税人接受了一份开具项目不完 整的完税凭证又随手将它扔了。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稽查时,纳税人如果拿不出维护 自身权益的合法依据,稽查人员就可以认定其并未完税,而责令其补税并对其罚款。 当然,个私经济的纳税人不愿保存完税凭证,与个私经济目前经营规模小,无账 无证,纳税人法治观念淡薄有关,但也与税务部门税法宣传力度不够有关。因此,税 务部门在加强指导个私建账、健制的同时,应加大税法宣传力度,让纳税人增强法治 观念,充分了解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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